上海律师解读: 价格波动是商业风险还是情势变更?
问:做生意的时候,有时候很难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很多人觉得,只要价格波动,就是商业风险,不是情势变更。这种想法对不对呢?另外,如果真的发生了情势变更,法院会判决变更合同,还是判决解除合同?在签合同的时候,能不能提前约定,无论将来发生什么情况,都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答:情势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一般认为,正常的价格变动是商业风险,但因政策变动或者供求关系的异常变动,导致价格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涨跌,按照原定价格履行合同将带来显失公平的结果,则应当认定发生了情势变更。
这里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正常的价格变动是量变,是商业风险;如果超出量的积累,达到质的变化,应当认定为情势变更。
所谓质的变化,要求价格的变化必须异常,从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将导致明显不公平。当然,合同涉及市场属性活跃、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的除外。
举例:公司A向公司B采购货物,双方签了一个长期供货合同,价格是按照当时的市场情况定的。在合同执行期间,政府突然改变了相关的税收政策,或者因为某种原因,原材料的价格暴涨,导致公司A的成本大幅上升。如果还按照原来的价格供货,公司A可能会亏本,这就可能是情势变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AB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无论将来发生什么情况都不算情势变更,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法律是为了保护大家公平交易,不会因为合同各方提前约定就改变。
本文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情势变更的解读。不过,真正遇到具体问题时,还得看情况来分析。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算不算情势变更,最好咨询律师,必要的时候让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