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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律师解读:《公司法》第三条帮你搞清楚公司的钱和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解读】《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司的法律地位、财产权利和责任承担。这一条款是对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身份的基本定义,以及它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描述。具体来说:

1. 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被界定为企业法人,这意味着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在法律眼里,公司就像一个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怎么赚钱、怎么花钱,但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 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即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的个人财产是分离的。公司对其名下的全部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这些财产的权利。

公司的财产就是它的钱包:公司有自己的“钱包”,这个钱包里的钱是属于公司的,不是股东的。公司可以用这个钱做生意或者还债。

3. 公司的责任承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公司的全体财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负债,它的所有资产都可以用来偿还这些债务,直到债务清偿完毕或者财产耗尽为止。

公司的债务就是它的欠条:如果公司借钱或欠供应商货款,那么它要用自己的财产来还这些欠条。如果欠了很多钱,可能要把公司的所有财产都用来还债,直到欠条都还清为止。

4. 股东的责任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认购的股份。这种责任限制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它鼓励投资同时限定了投资者的风险。

股东的责任就像承诺的出资:如果你是个股东,你最大的损失就是你承诺投资的那部分钱。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钱不够还债,你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填补这个窟窿,除非你答应了要投入更多的钱。

5. 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法》还强调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应受到侵犯。这表明公司依法享有的权益,如财产权、经营权等,都将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公司的权益受到保护:就像你的个人权利受法律保护一样,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不会被别人随便侵犯。如果有人违法干涉公司的正常运作,公司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戴海龙 律师 
上海观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专业领域:公司合规与治理、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1层
工作电话:137 6454 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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