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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解读: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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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意见】是官方正式版,【律师解读】为笔者通俗版。
问题10: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疑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了“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费用的承担、活动安排的内容以及参与人员的组成等多方面进行审慎考量,判断是否与工作相关。
对于用人单位组织或指定参与的文体活动以及单位组织的要求“经单位指派、选拔等程序才能参与”的活动可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在这些团建活动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一般不认定为“因工作原因”。
综上所述,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应当判断该团建活动是否与工作相关,并从活动的目的性、费用的承担、活动安排的内容以及参与人员的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律师解读】
要判断职工在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是否算工伤,我们得从几个方面来仔细考虑。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是因为工作原因外出时受伤的,那就算工伤。那么,团建活动算不算“工作原因”呢?

二,《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职工参加单位组织或者单位指派参加的活动受伤,一般算工作原因,前提是活动和工作有关。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支持职工参加单位组织或者单位指派参加的活动受伤算工伤,前提同样是活动和工作有关。

所以,我们得从几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1. 活动的目的:团建活动是为了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还是单位
    为了给大家放松一下,搞个娱乐活动?
  2. 费用由谁出:活动是由单位承担费用,还是职工自己掏腰包?
  3. 活动的内容:是和工作相关的培训、竞赛,还是纯粹的娱乐活动?
  4. 参与人员:是所有职工都可以参加,还是只有部分人被选出来?
如果答案是:活动是为了工作,费用由单位出,内容和工作有关,而且大部分职工都能参加,那么参加这种团建活动受伤,算工伤。
如果答案是:活动是单位以工作名义搞的娱乐活动,或者纯粹是领导的个人意思,和工作没什么关系,因此受伤就不能算工伤。
总的来说,判断职工在团建活动中受伤是否算工伤,得从活动的多个方面综合考虑,看这个活动是不是和工作有关。
戴海龙 律师
上海观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工作电话:137 6454 5188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1层2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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