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苏高院典型案例:打印遗嘱需谨慎,形式失范风险大
2023江苏高院典型案例:打印遗嘱需谨慎,形式失范风险大
刘某与赵某,共育五子一女,一家人和睦相处。岁月流转,老两口在2014年喜获拆迁安置房,生活愈发安逸。
然而,好景不长,刘某离世后,房产继承之争随之而起。刘小某心有不甘,手持一份打印遗嘱,将众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拆迁安置房50%的份额。
这份遗嘱上白纸黑字,写明刘某要将拆迁安置房中属于自己的那50%份额传给刘小某。刘某、赵某与两位见证人王某、黄某在遗嘱的最后一页签了名、按了手印,年月日也一并打印在文末。
可这份遗嘱,虽看似齐全,却存在不小的瑕疵:两位见证人王某、黄某并未全程见证遗嘱的打印和订立过程。更关键的是,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只在最后一页,第一页既无签名,也未注明年月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遗嘱虽有两名见证人签名,但并未见证订立及打印遗嘱的全过程,且未在遗嘱每一页签名,第一页也未注明年月日,因此遗嘱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拆迁安置房中属于刘某的50%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律师提醒:
打印遗嘱虽然方便,但风险也不小。要想遗嘱有效,形式要件需要一一俱全。按照《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些要件缺一不可,否则遗嘱可能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