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样式

上海律师解读:夫妻共同买房,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的财产?

问: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出钱买房,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还没成年的孩子名下,离婚时这房子该怎么处理?

答:这个问题有两派观点。一派认为,房子属于未成年子女,夫妻俩无权分割。另一派认为,不能只看产权登记,还得弄清楚夫妻俩当初的真实意图。
问:那法院通常倾向于哪种观点呢?
答:法院更看重夫妻当初买房子时的真实意图。如果确实是想把房子赠给未成年子女,那么这房子就该算作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不是这样的意图,那么就应该当作夫妻共同的财产来处理。
问:能举个实际案例说明一下吗?
答:比如高卫东和杨金萍的案例。夫妻二人用共同财产买房,产权证上写的是他们未成年儿子的名字。但法院发现,没有证据表明他俩当初打算把房子赠给孩子。所以,这个房子最后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进行了分割。
总结: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有时会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这样做,可能出于多种考虑,例如税务规划或其他个人原因。尽管产权名义上属于未成年子女,但这并不必然反映了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换言之,未成年子女未必是房屋的真正权利人。
当涉及到诸如离婚等法律问题时,法院会审查夫妻当初的意图和相关证据。如果调查发现,夫妻并没有赠与房屋给未成年子女的意图,那么法律上,该房屋不会被视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因此,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不应单纯依据产权登记判断房屋的所有权。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夫妻双方有意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子女,否则在离婚等法律场合中,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相应地进行处理。


戴海龙 律师

上海观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工作电话:137 6454 5188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1层2110室


免责声明:本文旨在分享交流,仅供参考,不构成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正式法律意见或法律解读,亦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或其他意见。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微信涉及的信息和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概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