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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赠与房产,但没有办理过户,可以撤销赠与吗?(附案例)


问题: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对方或者其他人,但没有办理过户,可以撤销赠与吗?(附案例)


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赠与是一种合同关系,一旦赠与完成,原则上不允许撤销。但是,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能会依据特定条件或理由申请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或者夫妻与他人(第三人)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但房产没有进行转移登记,或者没有“加名”的变更登记,赠与人仍是赠与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撤销赠与。

案例1

夫妻李先生和张女士与儿子小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将一处房屋赠与小李,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来,小李要求父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和张女士以小李不尽赡养义务为由拒绝,并表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小李将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赠与义务。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未进行公证,且未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和张女士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未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

案例2

夫妻林先生和钱女士与儿子小林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书》,约定将一处房产赠与给小林,但房屋由林先生和钱女士居住至二人去世之后。

后来,小林要求父母办理过户手续,但林先生因生活困难不同意过户,而钱女士同意过户。小林将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赠与合同。

法院认为,房屋属于林先生与钱女士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都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林先生表示撤销赠与,钱女士同意过户,夫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赠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法院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房产赠与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保留撤销赠与的权利,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赠与具有特定的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戴海龙 律师

上海观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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