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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 公司章程的这些部分是可以任意记载的事项?

一、2024新公司法第46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公司章程中可以任意记载的事项

1. 第59条:股东会除了法定职权外,还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其他职权,以适应公司的特殊需求。

2. 第64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以是法定的15日前,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定更短或更长的时间。

3. 第65条: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在股东会决议时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能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比如对某些决议需要特定股东的同意。

4. 第66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包括会议的召开、表决的规则等。

5. 第67条:董事会的职权可以在章程中进行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和程序。

6. 第68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比如通过股东会选举或其他方式。

7. 第69条:如果公司决定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章程中应规定其职责和运作方式。

8. 第74条:经理职权的授权可以在章程中明确,包括经理的职责范围和决策权限。

9. 第78条:监事会除了法定职权外,还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其他职权,以加强公司的监督机制。

10. 第84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以适应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

11. 第90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以确保公司治理的连续性。

12. 第215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程序。

13. 第229条:公司解散的事由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

14. 第265条: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和职权可以在章程中得到明确,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清晰和有效。


结语:任意记载事项为公司提供了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规则的机会。公司在制定任意记载事项时,应确保它们不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并且要考虑到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法律专家,以确保章程的规定既合理又合法。


戴海龙 律师  上海观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专业领域:公司合规与治理、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1层

工作电话:137 6454 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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