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法: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法院一纸判决揭露真相
【案例详情】
王某与赵某是一对经营餐饮业的夫妻,因业务扩张需要,向好友刘某借款200万元。后因市场竞争激烈,餐厅经营不善,王某和赵某决定关闭餐厅并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他们约定将共同拥有的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以及一辆高档轿车全部归赵某所有,而王某则承担所有债务。
刘某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发现王某和赵某离婚,且财产分割明显不利于债务偿还。刘某怀疑这对夫妻恶意逃避债务,遂将王某和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查发现,借款发生在王某和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餐厅的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在离婚后几乎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而赵某则获得了大部分共同财产。这种分割方式显然不合理。法院进一步查明,王某和赵某在离婚前已有债务纠纷,且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在未通知债权人刘某的情况下进行的。
法院最终认定王某和赵某的财产分割行为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要求王某和赵某共同承担对刘某的债务。
【案例启示】
法院的判决向社会传递了一种价值观: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债务人必须考虑到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利用离婚手段逃避法律责任。此案例为公众提供了重要的法治教育,提醒大家在经济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依法行事。
《法释〔2025〕1号》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解读: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影响其债权实现的财产分割条款。这不仅涉及债务的性质(个人还是共同),还扩展到了离婚后财产分配对债权人权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