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法:离婚财产约定将所有财产给对方,负债一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债权人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法院会如何判决?
本期案例:
陈先生和刘女士结婚十年,共同经营一家公司。由于市场变化,公司亏损严重,欠下供应商林先生300万元债务。
在债务压力下,陈先生和刘女士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公司股份和房产归刘女士所有,陈先生则承担所有债务。
林先生发现这一情况后,认为这是一种逃避债务的行为,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可以请求法院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
本案中,林先生作为债权人,提供了证据表明陈先生和刘女士的财产分割行为影响了其债权的实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将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以决定是否支持林先生的撤销请求。
律师的作用:
- 为林先生提供了专业法律咨询;
- 协助林先生搜集离婚协议、债务合同、财产转移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财产分割对债权实现的影响;
- 代表林先生起草起诉状和相关法律文书,确保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和说服力。
- 代表林先生出庭,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进行辩论,争取法院的支持。
-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林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