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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年薪百万高管,缘何陷入职务侵占罪指控?

2025假期后返工,客户王总来访,喝茶聊天,王总讲了一个同行高管职务侵占罪的案例。


听后不胜唏嘘。分享给各位读者。


王总对A公司的管理模式和业务拓展策略比较推崇,经常在公司会议号召学习借鉴。


2024年10月,王总得知A公司出大事:A公司的总经理助理苟某,被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掀起轩然大波。各种猜测和议论甚嚣尘上:风光无限的高管,究竟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指控的深渊

事件追溯到2014 年底。

苟某盯上了A公司自有的一栋写字楼的第七层。盘算若是能把这层楼租出去,自己可以从中谋利。此时,他是B公司股东和监事,拥有 “便利” 条件。

苟某利用自己在A公司的职务权威,越过公司正常审批流程,吩咐负责公司租赁业务的刘某把公司那栋楼的第七层租给B公司。租金先拖着,什么时候收,听苟某安排。

刘某知道这么做不合规矩,但想到自己在公司的处境,最终迫于压力,点头答应。

随后,刘某代表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租赁意向书》。意向书对于租金、租期、租赁面积等各项条款清晰明确,双方公司也盖了公章,一切似乎都符合正常的商业租赁流程。

B公司搬进写字楼之后,苟某指使刘某想尽办法拖延,阻止B公司支付房租、水电气费以及物业费。

B公司的员工多次通过电话、邮件甚至当面询问刘某什么时候支付房租,刘某每次都按照苟某的指示,以各种理由敷衍,让对方继续等待通知。

苟某安排A公司为B公司支付了房屋维修费用、物业费和能耗费。为了让这些不合理的支出在公司账目上看起来合理合规,他亲自篡改了一些内部文件和审批记录,伪造了一系列虚假的报销凭证,将这些费用伪装成公司正常的业务开销。

同时,苟某利用在公司多年积累的人脉和影响力,向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打招呼,暗示不要对费用的流向进行深入调查。一旦有员工对异常支出表示怀疑,他便出面打压。

在2014年9月到2015年8月,苟某通过为B公司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收受了B公司行贿款48万多元。这些钱被他存入自己开设的私人账户。他找人伪造了一些虚假的劳务合同,声称这些钱是他在业余时间为其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所得的合法兼职收入,企图以此蒙混过关。

纸终究包不住火。

2015年11月,A公司的高层邮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邮件被。邮件详细列举了苟某的种种违规行为。

A公司高层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迅速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邮件内容展开全面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了苟某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A公司果断选择报警,将苟某的行为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检察院介入后,经过深入侦查,掌握了苟某的犯罪证据,认定苟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房子免费提供给B公司使用,还安排A公司为B公司支付各种费用,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性质极其恶劣,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苟某拒不承认上述指控,辩称自己从未想过把公司房子免费给 B 公司用,没收到租金是因为公司内部的流程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并非故意拖延。

苟某坚称自己没有刻意隐瞒房子出租的事情,一切都是正常的业务操作。

苟某声称在B公司获得的48万多元款项是自己合法的工资收入,是他为B公司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不是受贿款。

苟某的辩护人辩护,称这一系列事件只是公司内部工作流程上存在一些瑕疵,并非刑事犯罪。

辩护人强调,B公司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并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苟某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B公司谋取其他非法利益,不构成犯罪。

这起案件在商圈里持续发酵,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每个人都在密切关注着案件的进展,期待着法院的最终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

苟某早在2005年就入职A公司,在公司里一步步晋升,积累了一定的权力和地位。

B 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在那段时间有过多次变更,苟某曾经是B公司的重要股东和监事,后来才退出。

2016 年,在事件曝光后,A 公司和 B 公司补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书》,B 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将之前拖欠的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全部支付给了 A 公司。

此外,法院还确认2014年到2015年期间,B 公司给苟某转了12笔钱,总计 48 万多元。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事实,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苟某主观上有侵占 A 公司财物的故意,在客观上也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他实施了侵占行为,因此依法判决苟某无罪。

检察院对一判决结果不服,随即提出抗诉。

检察院坚持认为苟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且对侵占数额进行了重新认定,认为应当根据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苟某的罪行进行更准确的判定。

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重新梳理了一审的所有证据和事实,进一步调查了新发现的线索。

调查中,法院发现了 2015 年 12 月苟某安排刘某和 B 公司补签合同的细节,这一发现对案件的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和慎重的考虑,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但它所带来的影响却久久难以消散。

王总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绝佳的教育机会,专门组织了一次内部培训,以苟某的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在培训中,老板详细讲解了苟某的行为是如何一步步违反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的,以及这些行为给 A 公司带来的巨大损失。

通过这次培训,员工深刻认识到,在工作中一定要坚守底线,不能心存侥幸。无论面临多大的诱惑,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戴海龙 律师
专业领域:企业合规与治理、诉讼仲裁、财富传承
工作电话:137 6454 5188
律师网站:www.orientallawyer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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